威海建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时间:2021/3/9 9:47:23  作者:威海城建集团  文章来源:威海城建集团  浏览次数:
摘要: 威海建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…

威海建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

信息公开制度
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适用于威海建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。

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四条  企业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第二章  职责

第五条 集团公司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,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负责构建、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,制定、修订企业信息公开制度;

(二)组织集团企业信息公开,并指导各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;

(三)对拟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;

(四)与企业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。

第六条  集团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集团各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部门、单位公开信息的编报、审核工作,对所知悉的相关公开信息应及时向办公室、分管领导报告。

第三章  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主要内容

第七条  公开企业信息内容:

(一)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办公时间;

(二)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;

(三)员工招聘信息及录用结果;

(四)公司对外公开招标信息;

(五)公司需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;

(六)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企业信息。

第八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:

(一)属于国家秘密的;

(二)属于企业工作秘密的;

(三)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
(四)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;

(五)公司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规划计划类信息;
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免予公开的其他企业信息。

第四章  公开的方式

第九条  企业信息公开应通过下列方式公开:

(一)市国资委网站;

(二)集团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;

(三)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公众媒体;

(四)通过EAP、宣传板、向职代会报告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公开有关信息。

需要临时公开的企业信息,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立即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第五章  监督和保障

第十条  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各部门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监督。

第十一条  对拟公开或未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相关部门、单位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,根据信息的密级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,并明确保密责任。各部门、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靠性负责,保证公开数据和信息的一致性,对拟公开的信息要逐条审核、逐级把关、审阅签字。按照“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做好本部门及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 对发现的虚假或不完整的与企业相关的信息,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;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集团公开虚假信息的,有权向集团举报,集团接到举报后,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。

第十三条  公司聘请的顾问、中介机构工作人员、关联人等擅自披露集团信息的,给集团造成损失的,集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
第十四条  各部门违反本制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司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、依纪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
(一)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;

(二)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;

(三)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;

(四)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第六章  附 则

第十五条 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 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威海建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2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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